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应急局机关设立2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宣传动员处、救援队伍建设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督查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行政及执法编制261人,实际261人;其他人员420人,分别为北京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366人,应急救援及值守专职司机24人,机关辅助人员18人,执法总队专职技术检查员12名。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34137.6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7339.70万元减少3202.10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504.7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04.7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632.87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632.87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34137.6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7339.70万元减少3202.10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7015.8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9.84%,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246.67万元增加6769.20万元,增长66.0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7121.7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7093.03万元减少9971.30万元,下降36.8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86.6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39.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46.1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8.60万元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1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17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4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49.5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9.53万元,主要原因: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5.0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00万元,其他支出1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8.40万元减少7.6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3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86.7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209.0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0.4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7个,占本年全部预算项目13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121.73万元,占本年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和特种作业考核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依据:京发改[2013]2512号,执收主体: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收费标准:高级每人每次700元。收入预计3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共有车辆46台,共计21851971.2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9台(套),共计31532692.2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共计358500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