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涉柴油安全许可换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日期:2023-03-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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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对其余需要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安全评价等工作的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取证或换证工作。为落实应急管理部要求,本市转发通知并要求各区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把涉柴油存储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本市产业禁限政策;二是暂停新增无储存经营成品油(含柴油)许可审批,持续巩固成品油专项整治成果;三是最大程度便企利民,对临近延期换证企业一并进行,期限放宽到6月底;四是结合实际,在梳理摸排的基础上对各区可能存在柴油经营的企业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不漏一户,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涉柴油经营许可工作要求。
截至3月底,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已分别为2家危化生产企业、628家危化经营企业办理变更许可,总体进度超过87%,剩余90余家相关企业将结合延期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