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安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北京市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安排通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及申请类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申请类型
初次申请: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单位的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延续申请: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将满且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且身体健康。
三、考试安排
2024年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四、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类别全部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
五、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首页-政务服务-高危行业考试-高危行业考试网上报名。网址http://yjglj.beijing.gov.cn/col/col6970/index.html),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并在网上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分辨率为295像素×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在100kb以下,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核对无误后,完成报名并打印《北京市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安全考核申请表》)。
(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考试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安全考核申请表》1份(不得涂改);
3.申请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4.延续申请人员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
5.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聘任说明材料原件1份(不得涂改)。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与实际不符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成绩。
(二)申请人提交复印件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考试报名点现场审核。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京外国人担任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考试,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考试不收取费用。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9〕2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的规定,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注册取得相应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后,视为其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所在单位审核,可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持有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延续申请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申请时间、报名地点与上述考试计划时间、报名点相同,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审核。
(二)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安全考核申请表》1份(不得涂改);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4.申请人本人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5.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聘任说明材料原件1份(不得涂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2024年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计划.docx
3. 北京市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docx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