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是市应急管理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安科院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政工部、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城市运行安全研究中心、事故与灾害评估统计中心(危化品登记注册办公室)、防灾减灾研究中心、考试管理中心、培训教研中心、职业能力建设中心、救灾事务管理中心和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等11个部门。安科院举办2个事业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和北京市应急能力建设促进中心;指导1个协会:北京应急管理学会。
2015年10月,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2017年1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获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技术资格,招录海外技术人员。
安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有关工作要求,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制定、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法规起草、标准制定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事故及灾害鉴定评估统计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相关处室推进体系建设和运行。
3、负责本市救灾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以及灾情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同时负责对本市应急物资管理及应急物流统筹协调、灾后重建及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5、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研发,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
6、负责相关领域检验检测,为执法监察和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7、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编写、题库建设、实操考评员管理、考点认定、考试组织和证件制发等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学历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9、支撑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安全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及相关队伍建设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招录、考试、培训、考核、技能竞赛等组织工作。
10、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等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1、承担本市水旱灾害、地震和重大地质灾害等防治、救援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统计、核查、评估,灾情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3、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会、北京市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14、协助人事处做好博士后、海外留学人员和聘用技术服务人员的招录、薪资、管理、使用和培养工作。
15、完成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64人,实有人数6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212.74万元,比上年增加1397.14万元,增长9.4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25.54万元,比上年增加700.72万元,增长9.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2.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6.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45.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698.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8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87.20万元,比上年增加696.43万元,增长9.55%,其中:基本支出2517.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52%;项目支出5469.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11.70万元,比上年增加685.44万元,增长6.91%。主要原因:一是受疫影响,2020年特种作业考试仅开展3批次,考务费用减少,2021年疫情好转后,特种作业考试恢复正常。二是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5126.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4%;教育支出2.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126.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82.50万元,增长12.82%。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5126.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82.50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受疫影响,2020年特种作业考试仅开展3批次,考务费用减少,2021年疫情好转后,特种作业考试恢复正常。
“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万元,下降48.7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2.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万元,下降48.79%。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培训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17.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25万元减少0.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2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发生实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台,148.3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xls
2.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