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现将《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社会企业是指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主体。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培育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促进社会企业在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创新应急管理模式、优化基层应急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根据《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结合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认定与评估工作,注重能力建设,提升综合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健康发展并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为保障首都城市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引导。把党建引领贯穿社会企业服务管理全过程,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服务引导,努力发挥社会企业在弥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降低政府社会治理成本和创新优化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社会目标导向。鼓励从事安全评价、应急与安全技术培训、应急演练与救援等与应急管理领域业务相关的企业积极向社会企业转型。支持社会企业主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并在市场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提供政策扶持。
——坚持管理机制创新。针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问题,有效对接社会企业服务,鼓励社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综合评估,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将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纳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应急部门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效益明显”的良好局面。
具体目标:2022年,制定促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认定试点工作;2023年,培育发展一批在应急管理领域社会效益好、示范引领性强、社会认可度高的社会企业,引导创建一批优质社会服务项目;2024年,选树一批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形成社会企业科学有效参与应急管理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大力营造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从顶层设计、服务引导、示范激励、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营造培育发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良好氛围
1.制定配套文件。形成以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培育和评估细则为核心的文件体系,按照观察企业(申请参与认定的企业)、认定企业(通过市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认定的企业)、示范企业(综合评估得分较高的社会企业)三个层次,为社会企业的申报认定、能力提升、业务开发等明确方向要求、规范流程标准,为促进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健全工作机制。由应急管理、社会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培育发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协同机制。其中,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社会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评审认定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发展支持和监督管理。
3.树立基本导向。引导从事应急管理领域工作且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法人主体按照社会企业的定位转型发展。围绕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求,以加快提升城市基层应急能力为核心,重点扶持从事城市区域性安全评价、应急与安全技术培训、应急与安全科普宣教、应急与安全技术咨询、应急志愿服务、应急演练与救援等业务的社会企业发展。
(二)加强服务引导,提升建设发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功能效果
4.加强培育孵化。加强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观察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育服务,引导其逐步达到认定标准。各区、街道(乡镇)统筹利用现有的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或企业孵化器,为被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或符合发展方向、尚未被认定的初创企业提供培育孵化服务。孵化基地在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培训条件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5.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倡导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协作网络、优化经营环境为目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便于社会企业开展对外宣传、能力提升、业务拓展、交流合作、金融对接等工作,提升社会企业品牌度,增强社会认可度。
6.支持能力建设。借助具有应急管理、社会管理等专业优势的在京高校、职业技术学校、高技能人才基地等资源,形成专家库和师资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服务和交流活动,提升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指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团队建设、需求对接等工作。
7.拓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支持社会企业入驻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动员中心等并有序参与属地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社区(村)和社会企业交流对接,通过举办社会企业推介会、服务项目进社区(村)等形式,推动社会企业服务项目、产品落地基层。鼓励社区(村)为社会企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活动场地、便利条件等。
(三)加强示范激励,增强做大做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发展动力
8.开展综合评估。围绕使命任务、注册信息、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性、行业影响等方面,由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每年对已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得分较高者列入示范企业名单,在全市应急管理领域进行宣传和推广。
9.促进交流合作。区分观察企业、认定企业、示范企业三个层次,组织参观见学、业务交流、主题论坛等。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政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等措施,加大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0.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应急管理领域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由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承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增强社会企业参与应急管理领域工作的资源供给。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范运行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制度保障
1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社会属性监管,引导社会企业及时发布社会价值贡献年度报告,主动公开社会企业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公益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业绩信息、利润分配信息等,以及遵守企业章程和评审认定标准、履行社会承诺、规范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情况。鼓励社区(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开展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2.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经济属性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信用管理子系统,依法归集、整合、发布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年报等信用信息,动态更新信用记录。
13.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综合监管,对在各类监管中出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社会企业,由认定部门取消其社会企业资格。允许已认定的社会企业自愿退出认定。被取消社会企业资格或自愿退出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将及时从认定名录中除名并予以公布,不再享受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支持,且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具体实施,推进任务落实,统筹解决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在政策扶持、工作指导等方面汇聚合力。应急管理领域行业协会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认定企业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保障力度。政府部门要以制定政策、购买服务、提供场地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工作制度,搭建交流平台,畅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企业、基层单位之间的需求对接渠道,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解决营销难、融资难等问题提供重要支持。
(三)抓好督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社会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压实责任,明确标准,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认定、发展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摆上工作日程,积极参与联席会议、研讨活动等。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要牵头落实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注重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情况尤其是优秀案例和阶段性成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要树立行业标杆,宣扬先进事迹和企业家精神,提高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为其广泛参与应急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