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2-11-21 22:12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信用修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燕军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5
处罚事由: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70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供氢站未设置防静电安全设施设备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 )应急罚〔2022〕基础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722666875A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