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飞(已完成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2-11-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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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龚某飞(已完成信用修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4
处罚事由: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北京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槐房路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22〕执法-44-2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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