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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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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过程

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于“将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明确相应的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2020年,市应急局对照本系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编制了《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分别设定了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和行政相对人可申请缩短的公示期限。2021年,《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相继修改,部门规章《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制定出台,《目录》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市应急局根据要求,结合本系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修订情况,对《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履行了征求全系统意见建议、在局外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1个月等程序,经数轮修改,最终形成了《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

二、修订内容

按照2021新修订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逐条逐项对《目录》进行了更新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处罚权力清单内容对《目录》相应违法行为修改表述141项,新增违法行为27项。在自由裁量基准基础上对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和行政相对人可申请缩短的公示期限。

(二)依据市经信局《关于推进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行政处罚行为分类目录编制说明》相关要求,以及《目录》实施一年多来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等特定严重违法行为,将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调整为36个月,此类修改共计287项。

相关文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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