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14:2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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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

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急委,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区文明办,各单位团组织,各企业,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速推进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战线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营造关心、关注、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中国应急管理报

北京电视台

北京日报

劳动午报

北京交通广播(应急广播)

(三)活动组委会

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评选委员会:由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专家及权威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定工作。

三、推选宣传对象

(一)“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

1.应急救援类

面向全市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害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员、应急志愿者、企业职工、社区群众等个人;为北京市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安全生产类

面向全市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各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线职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队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突出的技能、先进的科技发明或理论研究成果、创新的安全管理项目经验或安全文化活动实践经验的个人;为北京市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防灾减灾类

面向全市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为北京市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

1.应急先锋号

面向全市从事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类集体;为北京市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下辖建制集体。

2.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面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工程项目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街道、乡、镇各级安全生产检查队。

(三)“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组织奖

面向全市组织参与2021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所有单位。

(四)往届周榜、月榜人物中继续保持荣誉、做出较为突出新成绩,可参加月榜和年榜人物选树,往届月榜不参加本年度周榜、月榜选树,往届年榜人物,不再作为2021年“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推荐人选,有突出新成绩的可作为“北京榜样”主题活动推荐人选。往届“应急先锋号”集体,不再作为2021年“应急先锋号”推荐集体。

四、推选流程

2021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分阶段开展推选工作。

(一)“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

1.申报推选阶段(2021年3月至5月)

全市各有关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分别在2021年3月20日前、5月15日前分两批次提交参评个人的推荐材料。

2.综合评定阶段(2021年3月至9月)

(1)周榜推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分批评审,每周评出5名周榜人物,于5月至9月期间每周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全年共评选出100名周榜人物。

(2)月榜推选。在周榜人物评选的基础上,对每月公布的20名周榜人物及往届做出突出新成绩的周榜人物进行复评,每月评出6名月榜人物,全年共评出30名月榜人物。

(3)年榜推选。在月榜人物评选基础上,结合往届做出突出新成绩的月榜人物,通过网络投票与事迹终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年榜人物,最终评选出10名年榜人物。

(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包括“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及“应急先锋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宣传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应急先锋号”推选流程如下:

1.申报推荐阶段(2021年3月至5月)

全市各有关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按照“应急先锋号”的参评条件,在2021年3月20日前、5月15日前分两批次提交参评“应急先锋号”集体的推荐材料。

2.综合评定阶段(2021年3月至9月)

(1)初审环节。按照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分批、分次初审审阅,拟定建议复审名单报组委会审定后,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环节。在评选委员会初评基础上,由评选委员会结合对进入复审环节的候选集体进行复审,对“应急先锋号”部分候选集体进行现场考察。

(3)终审环节。根据评选委员会意见,拟定建议授奖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审定后,最终评选出20个“应急先锋号”集体名单。

(三)“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组织奖

各单位于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推荐材料,按照报名数量、上榜数量、宣传力度等整体情况,活动组委会评出6个优秀组织单位。

五、宣传表彰方式

(一)建党百年宣传

按照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市委宣传部关于建党百年宣传工作安排,联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个人、优秀集体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推荐,参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展示应急系统优秀党员干部、集体的时代风采,献礼建党百年。

(二)重点宣传

作为“北京榜样”大型活动子品牌,按照时间节点推荐“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个人参与“2021北京榜样”大型主题活动的评选,优先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参与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先进典型选树活动。

(三)集中宣传

组织中央、市、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户外宣传平台等渠道,对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四)总结表彰

举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颁奖典礼,邀请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评单位等相关领导参加活动,集中礼赞,为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运用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推选宣传活动热在基层,深入一线,做到层层皆知、人人热议,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选。各推荐单位应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推荐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对报名个人或集体的事迹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事迹材料要围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以敬业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等为出发点,生动详实展现人物特点,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的现象。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应材料。“应急先锋”“应急先锋号”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分两批次,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前、5月15日前发送至yjxfbjby@126.com或yjxfbjby2021@126.com,文件夹名称统一命名为“【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推荐单位全称(市/区/企业/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送至qagbeijing@163.com(详见附件2)。所有推选材料均不收取纸质版。“应急先锋”、“应急先锋号”联系人:周圆;联系电话:55573738,18101191111;传真55573594;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青安岗”活动联系人:童桐;联系电话:55573610、13811535635;传真:55573734;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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