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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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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有关考虑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是应急救灾领域一项传统业务,主要任务是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人员提供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018年机构改革前,该项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17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京民救发〔2017〕37号),明确了本市发生自然灾害后对受灾人员开展救助的内容、措施、标准、程序。机构改革后,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问题,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以2017年发布的标准为基础,认真总结本市和其他省区市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经验,对现行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社会公众和法制部门意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新修订的《指导标准》逐一规定了本市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员六个方面的救助标准、措施和基本工作程序。文件总体延续了将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各项标准与本市有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标准相挂钩的做法,保持了受灾人员所获得的救助权益前后总体一致,同时实现了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指导标准》执行后,本市受灾人员所获得的救助待遇普遍高于其他省市有关规定,体现了首善标准;但与本市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相比较又总体持平,保持了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的兜底保障定位。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形成的《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全文共分5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该部分规定了指导标准的制定依据、设立原则、适用范围、作用定位。文件明确提出,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遵循“保障基本、覆盖全面、有效衔接、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设立,各区按照不低于本标准的原则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内容,共7条。该部分规定了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六个方面。即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第三章,救助标准和措施,共6条。该部分是文件的核心部分,逐项规定了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六个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且相关救助标准均与本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挂钩,实现了动态调整。其中,因旱灾造成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属于首次提出。其他救助标准和措施基本延续了现行标准的做法,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调整,在表述上作了微调。

第四章,救助程序,共5条。该部分规定了受灾人员救助的基本工作程序,提出了“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户报、村(社区)评、乡(街镇)审、区定”等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程序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5条。该部分规定了本市指导标准的调整、解释说明安排。同时明确,新的指导标准发布后,现行标准废止。

相关文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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