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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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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文件

京应急委发20219号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

印发《北京市重点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重点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北京市重点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与意义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风险特点与主要突发事件

1.5 重点站区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与职责

2.4 专项指挥部

2.5 站区应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7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应急救助

5.3 事故调查

5.4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 交通和运力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应急场所保障

6.8 气象服务保障

6.9 资金保障

7 附则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与意义

1.1.1 北京市重点站区(以下简称重点站区)包括北京站地区、北京西站地区、北京南站地区、北京北站地区、北京清河站地区、北京朝阳站地区等铁路车站地区(以下简称站区),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是首都的窗口,是安全维稳风险防范的重点地区。

1.1.2 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重点站区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确保重点站区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重点站区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重点站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首都意识和窗口意识,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引领、依法应急。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把应急管理融入重点站区运行各个工作环节,加强监测预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协同联动、资源整合。实现铁路和地方、重点站区与相关部门、站区与属地、站区内部驻区单位之间信息、力量、资源的最大整合,持续完善应急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站区之间的协同联动。

坚持反应灵敏、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启动响应,果断应对处置。事件处置中因情施策,及时平息事态,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做到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启动快。

1.4 风险特点与主要突发事件

1.4.1 重点站区风险特点

(1)大客流聚集风险突出。重要节假日、春运、暑运等期间,到发列车数量大幅增加,铁路客流量和综合客流量急剧攀升,容易在铁路进站、出站区域形成大客流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事件的可能性高。

(2)受极端天气影响突出。本市或外埠铁路沿线发生强降雨、降雪、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容易引发路基损毁、轨道结冰、供电线路故障等情况,导致铁路大规模列车晚点、停运和折返等现象,形成站区旅客大量聚集或滞留。

(3)社会安全风险防范难度大。各车站为城市重点设施,首都窗口效应明显,是暴力恐怖袭击、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进京上访等事件的高发区。涉事主体来源复杂,事前监测预警和防范难度大。

(4)疫情传播风险高。北京铁路枢纽是联结八个方向的全国最大铁路枢纽,有京广线、京沪线、京九线、京包线、京通线、京哈线等众多铁路干线呈辐射状通向全国各地,并有国际列车通行,人员规模大、结构复杂、流动性大,难以溯源,交叉感染几率高,疫情传播风险高。

(5)设施设备事故灾难风险高。重点站区各类城市运行设施设备密集,规模大、数量多、运行时间长、结构复杂,权属单位多样,发生事故灾难的风险高,处置难度大。

(6)次生衍生灾害后果严重。重点站区及周边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能影响铁路车站正常运行,进而影响更大区域内铁路运输组织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1.4.2 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具体类型包括突发大客流、火灾、暴雨、暴雪、大风、地震、突发疫情、暴恐、舆情新闻事件等。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1.5 重点站区应急预案体系

重点站区应急预案体系由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点站区管委会)级和重点站区管委会所属各站地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办)级组成。重点站区管委会级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单位应急预案组成;站办级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各级成员单位要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或执行程序等支撑性文件,也可与本单位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小组

由北京市重点站区管委会牵头,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组成北京市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重点站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重点站区管委会相关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北京铁路公安局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铁路局)副总经理、属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重点站区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具体指挥重点站区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当突发事件超出重点站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报请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提出组建临时应急指挥部建议;

(4)分析总结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指导重点站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担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临时应急指挥部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协调小组建议或市领导指示,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重点站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重点站区管委会主任、市级处置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重点站区管委会相关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北京铁路公安局副局长、北京铁路局副总经理、属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以及市级处置主责部门相关负责同志。

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协调小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负责具体指挥重点站区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在相关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对接保障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重点站区管委会,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具体承担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重点站区管委会主任担任。重点站区总指挥调度中心是协调小组的指挥平台。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拟订(修订)与协调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审核批准重点站区专项应急预案和站区综合应急预案,指导重点站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5)组织落实常态化会商、联合办公、预警响应、铁路信息报告、突发情况信息发布、突发情况舆情引导和突发事件专项指挥等工作机制;

(6)负责重点站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重点站区应急演练;

(7)指导重点站区各相关单位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

(8)组织重点站区各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站区风险评估工作;

(9)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与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重点站区管委会: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重点站区管委会、北京铁路局等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制定完善舆情应对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相关重点站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

(4)市公安局:负责恐怖袭击、刑事案件、大客流聚集滞留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封控、秩序维护及人员疏散,并参与事故处置及救援工作。

(5)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将突发事件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纳入相关主责单位部门预算,配合主责单位做好资金监督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或消除污染措施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发生在重点站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故以及建筑安全相关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重点站区市属产权范围突发事件中电力、燃气、供热设施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10)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交、地铁、出租等相关企业做好滞留旅客运力接续保障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供水工作,并负责组织公共供排水管线的应急抢修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

(13)市应急局:负责指导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物资保障。

(14)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办):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工作,维护站区经营秩序。

(15)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参与涉及外国及港澳在京机构、人员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境外媒体服务保障工作。

(16)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提供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涉及重点站区突发事件群众反映情况。

(17)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18)市地震局:负责重大活动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时期的地震信息服务。

(19)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在站区范围内开展基站扩容,加强信息共享,遇有突发事件时部署应急通信车或临时基站支撑站区指挥调度。

(2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并做好外围疏导分流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保障通道畅通。

(21)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活动期间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气象信息服务,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等保障工作。

(22)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救援、疏散等工作。

(23)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站区发生在铁路公安管辖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地方公安管辖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4)北京铁路局:负责重点站区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重点站区突发情况报告、常态化调度会商、突发情况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机制;组织或参与铁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5)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设备的事故抢修恢复工作;配合、指导事发单位组建临时供电网为应急抢险提供应急供电。

(26)北京燃气集团:负责组织开展产权及委托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

(27)北京公交集团:负责重点站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28)北京排水集团:负责重点站区排水运营设施和系统的日常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汛保障。

(29)北京热力集团:负责重点站区热力运营管网的养护、抢修工作。

(30)北京地铁公司:负责重点站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保障工作。

(31)京港地铁:负责重点站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保障工作。

(32)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等相关区政府:负责配合重点站区管委会做好与站区结合部工作及外围疏导和远程控制;指导区属职能部门及街乡镇,逐级纳入重点站区应急工作体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与保障等相关工作。

2.4 专项指挥部

协调小组设专项指挥部,包括重点站区突发大客流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火灾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防汛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扫雪铲冰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大风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地震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反恐应急指挥部、重点站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等。协调小组根据重点站区实际情况对专项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专项指挥部在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站区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具体指挥处置相关领域突发事件。

2.5 站区应急机构

协调小组在站区分别成立站区应急指挥部。站区应急指挥部由站办牵头组织,具体成员单位包括属地公安、交管、运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以及铁路、公交、地铁等相关单位。站区应急指挥部指挥由站办主任担任。站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站区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组织站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机制;

(3)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站区处置能力时,做好本级处置工作,并依程序报请协调小组协调相关力量支援;

(4)分析总结站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指导站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等工作;

(6)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站办,承担站区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协调小组和站区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站区指挥调度中心是站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协调小组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的格式和程序。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监测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可能对重点站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3.1.2 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风险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组织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与风险形势分析,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3 协调小组组织建立重点站区运力接续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站区人群聚集监测系统,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大客流和人群滞留事件进行监测。

3.2 预警

3.2.1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站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市级预警转发

市有关部门发布涉及重点站区的预警信息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发,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

(2)站区预警发布

站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属地相关部门和站区实际情况,发布站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如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更高级别的预警信息,站区按高级别预警进行响应。

全国铁路网出现突发情况可能影响重点站区时,或重点站区出现突发事件可能影响铁路车站正常运行及周边公共秩序时,北京铁路局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事发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研判,并警示相关单位。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牌、应急广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12306、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

(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按照程序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单位。站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属地相关部门发送的预警解除通知后,经报备协调小组办公室后,宣布解除站区预警。

3.2.3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次生灾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2.4 预警响应

(1)突发大客流预警响应。协调小组、站区应急指挥部收到北京铁路局、铁路车站等单位提供的大客流预测信息后,经研判启动突发大客流预警响应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分发装备物资,布设导流栏杆;站区应急队伍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预设位置,及时疏导人群;站区周边属地街道应急后援队伍在指定地点集结,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做好启用应急疏散场所准备。

(2)暴雨预警响应。协调小组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后,启动暴雨预警响应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暴雨应对准备工作: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排水设施、桥隧等易积滞水点、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按照防汛重点,对关键位置实时监测,安排专人进行盯守,部署排水设施;组织人员转移疏散,维护社会秩序。

(3)暴雪预警响应。协调小组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预警信息后,启动暴雪预警响应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暴雪应对准备工作:各专业作业单位扫雪铲冰人员和装备到位;加强巡查,加强夜间值守,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做好扫雪铲冰社会动员,保障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4)大风预警响应。协调小组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后,启动大风预警响应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做好车站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停止在建工程高空作业,强化对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防护,做好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做好伤病员救治工作准备。

3.2.5 市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站区预警级别,并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备案。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1.1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重点站区信息报送工作,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站区信息报送工作。

4.1.2 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地站办、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各站办、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1.3 对于能够判定为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立即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4.1.4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对于涉及港澳驻京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在京机构、人员的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报告市应急办的同时应通报市台办和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

4.1.5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4.1.6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4.2.3 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值班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各单位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调动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如有受害人员,应首先营救;采取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事态控制能力,结合重点站区实际,在站办组织站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响应。

4.3.1 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协调小组授权站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接受市相关部门的指导或协助处置。

二级响应启动后,站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动驻区及属地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站区管委会分管站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4.3.2 一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时。

由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的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

4.3.3 扩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或特别重大级别时,由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向市相关领导指挥机构请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并接受其统一领导,协调驻区单位及保障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4.4 现场指挥部

4.4.1 现场指挥部组建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相关预案规定,重点站区管委会分管站区领导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或指挥通信车辆上设立指挥场所,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公安、交管、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及处置主责部门应按照职责,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重点站区管委会及所属站办牵头负责,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承担主要处置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成,宣传信息组由宣传部门和主责部门牵头组成,治安交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通信保障组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牵头组成,后勤保障组由重点站区管委会及所属站办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由突发事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站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安全;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紧急处置工作。

4.4.2 现场指挥协调

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后,现场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

4.5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由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4.5.1 铁路突发离京大客流

铁路车站发生因晚点、停运等导致的突发离京大客流时,铁路部门第一时间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及时启动信息发布机制,向旅客进行信息告知。北京铁路局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事发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提出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各车站向相关站办通报具体事件信息。北京铁路局组织车站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通过车票信息筛查可进站人员,加强公告宣传,引导旅客有序乘降,进行退改签,防止人群长时间滞留站区。

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远端分流和现场信息公告,协助铁路部门开展站前广场进站旅客的秩序维护、宣传解答和引导工作,适时启动应急疏散场所,协调解决公交、地铁及出租接驳,确保旅客及时疏解。公安部门加强人群秩序维护。通信部门加强站区超大规模客流条件下的通信应急保障措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和旅客通信需求。

4.5.2 铁路突发抵京大客流

铁路突发抵京大客流,车站到达空间可能出现大规模旅客聚集现象时,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及公交、地铁、出租、网约车等有关单位加强客流疏解应对工作。当地铁进站口出现大规模聚集、站厅通道发生堵塞阻滞时,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城管、事务中心等部门及时封闭局部通道,设置移动式护栏、绕行告知牌,加强通道人群管控和疏导,当全面堵塞、通道难以通行时,采取远端控制分流、现场疏导分散的应急措施。出租车调度站发生聚集时,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引导旅客分散乘车,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公安部门加强地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运力接续工作,防止地区人群拥挤和长时间滞留。

4.5.3 火灾事故

当铁路车站、地铁站及站外区域发生火灾事故后,事发单位组织自救,消防救援部门立即进行火灾事故救援,立即开展火情侦查,迅速准确判断火情,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医疗急救部门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4.5.4 暴雨

发生暴雨灾害事件后,驻区各职能部门迅速启动响应,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4.5.5 暴雪

出现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的暴雪、路面结冰情况时,重点站区管委会协调环卫出动融雪、除雪车辆保障重点部位作业,组织站区专业作业单位对公共区域实施作业,尽量保证道路交通不受影响。站区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对门前公共区域和旅客行人集中经过部位要及时重点清理,防止出现人员摔伤。

4.5.6 大风

发生大风突发事件后,站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受到高处坠落物体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大风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保障地区持续运行。

4.5.7 突发疫情

突发疫情事件发生后,重点站区管委会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组织对病患进行医疗救护和救援,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医疗救助措施;提供场所,配合车站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分区医学隔离和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开展消杀工作,并对相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4.5.8 暴恐事件

站区内发生暴恐事件后,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及时响应,民警要立即到现场及时处置,控制现场,疏散群众。支援力量携带相应装备和器材赶到现场,进行抓捕工作,并做好现场勘查、收集证据、现场警戒、疏导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和救助伤员工作,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5.9 公共设施事故

公共设施事故发生后,事发站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现场管控、紧急救护、人员疏导等措施开展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积极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开展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秩序维护、交通管控、人员救治及善后安置等专业处置工作。

4.5.10 舆情新闻事件

大客流等事件可能引发舆情新闻等次生衍生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上述情况发生。有关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第一时间启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5.11 人文关怀措施

北京铁路局、重点站区管委会及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属地部门,针对大客流等重大突发情况,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强化对旅客的人文关怀,及时发布温馨提示,积极提供医疗保障、困难救助、饮水饮食等服务,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划定优先通道、予以特殊照料。

4.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6.1 重点站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协调小组进行管理与协调。

4.6.2 铁路发生晚点、停运、折返等突发情况后,铁路部门要及时通过12306、手机短信、现场电子显示屏和应急广播等渠道向旅客进行信息发布,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4.6.3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协调小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实施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由市新闻发布协调小组制定并报市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6.4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应急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和事发站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协助市应急救助指挥部或市善后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重点站区管委会及站办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和环境污染消除,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5.2 应急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重点站区管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抚慰、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3 事故调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4 总结评估

二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需要,可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或重点站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级响应和扩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按时限要求报送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站区应急指挥部要确定应对突发事件岗位专兼职处置人员,明确应急处置职责,现场处置准确高效,应急指令落实到位。铁路、地铁、公交等单位构建先期处置队伍。公安、交通、城管、消防、武警等部门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属地政府建立应急后援队伍。上述应急队伍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力量,相关队伍建设工作由各自主管单位负责。

6.1.2 重点站区物业、保安、环卫保洁等单位建立兼职应急队伍,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辅助力量进行支援保障。

6.1.3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照预案调用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后援队伍和辅助力量。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1 重点站区管委会建立集通信、调度和指挥于一体的重点站区日常运行与应急指挥智慧平台,保障应急指挥中语音交互、多领导远程参与应急指挥、全面的应急监控、分级响应启动、快捷的下行上报、多资源共享等功能,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6.2.2 通过有线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络等系统,保障重点站区管委会与重点站区相关职能部门、保障单位和铁路、公交、地铁等驻区单位建立指挥通道,覆盖地区执勤力量点位。在政务网络和公共通信网络中断或出现网络盲区时,利用单兵等通信手段,保障事发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6.2.3 重点站区管委会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隐患、大客流监测预警、智能化应急指挥通信、风险控制、辅助决策、特种救援等智能化解决方案的应用。

6.3 交通和运力保障

6.3.1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重点站区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3.2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站区运力保障。在突发大客流情况下,视情实施地铁延时、增加夜班公交、调配出租保点等措施,保障运力充足。

6.4 物资装备保障

6.4.1 本着“物资前置、就近支援”原则,结合站区属地行政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制度。

6.4.2 建立站区内外单位、驻区单位和市级单位之间的物资调拨统筹机制。各驻区单位及保障部门应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持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好,接受重点站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应急调用。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健部门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6 治安保障

6.6.1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城管、保安队伍配合做好现场封控、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6.2 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北京市总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全力维护重点站区的安全稳定。

6.7 应急场所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应急疏散区,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人群进入应急场所避难。

6.8 气象服务保障

由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重点时期频次加密,并提供临近预报。

6.9 资金保障

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需按照部门职责,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应急工作经费。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会同重点站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7.2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并向重点站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和报备。

7.3 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成员单位针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

7.4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每年组织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7.5 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6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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