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评估工作通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4 16:07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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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相关部门,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各基地,其他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体验场馆等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互动体验为主要教育模式,能提升参与者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社会安全(含校园安全)、人民防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急救技能共九个门类(以下简称“九个门类”)中一种或多种公共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公共安全教育场所。

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基地评估工作),面向北京市所有符合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评估条件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各类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开展。

二、评估等级

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评估类别按照规模、内容和互动项目的建设水平,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综合类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评估等级可由基地自愿申请,有效期为5年。

(一)综合类基地:面向全年龄段,涵盖“九个门类”中不少于六个门类互动体验设备的基地,分为综合类一级和综合类二级两个级别。

(二)专项类基地:面向非全年龄段或涵盖“九个门类”中少于六个门类互动体验设备的基地,确定其中一个门类为主要宣传方向。

三、评估条件

(一)申请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基地应符合《评估标准》中综合类或专项类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描述,按照相应门类配备有体验式安全教育设备和设施;

2.申请基地应具有固定建筑场馆,有明确合法的对外名称(非政府场馆不得以市区名称命名),并有专、兼职场馆管理和服务运营人员;

3.申请基地应通过免费或收费的形式实现面向社会开放,每年有财政固定投入或通过自我经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投入及运营经费;

4.申请基地从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5.主体建筑规模:申请综合类一级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平米以上,申请综合类二级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500平米以上,申请专项类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300平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建议申报:

1.未达到分类分级基地审核标准的;

2.申请单位属于场馆运营外包单位的(由基地归属单位申请,运营方应有相应经营范围);

3.申请基地未完成建设或完成建设但未正式运营,只对基地内部人员开放的;

4.申请单位管理多个基地,作为一个主体一并申报的(应分别申报并在名称上加以区分)。

四、评估流程

安全教育基地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每年度印发文件为准。

(一)材料提交

各区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筛选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参与评估;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筛选推荐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参与评估;中央在京企业、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筛选推荐集团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参与评估。

申请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加盖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一份;

2.《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报告》电子版一份;

3.申请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一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盖章扫描件一份;

4.申请基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照片、视频、宣传手册、新闻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开展评估

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标准》,按材料评估、现场评估、综合评估的流程对申请基地进行评估,并提出申请基地的拟评估建议。

(三)结果公布

拟评估结果将在市应急局网站上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评估建议持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书面质询意见。公示期满后,将印发通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基地明确分类分级等级,颁发分类分级牌匾,统一纳入规范管理。

五、后续管理

完成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安全教育基地将统一纳入后续管理,作为全市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宣教活动的重要抓手,优先承接或参与相关活动。为持续提升基地的宣教能力,完成等级评估的安全教育基地应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持续提高面向社会开放的时长、天数,盈利性示范基地每年应保证有一定天数、面向社会的免费时间,积极开展“应急宣传进万家”等公益宣传活动,推进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日等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二)基地所属单位加强对基地各项设施和体验器材的管理、维护,确保功能设施正常使用;及时采用新技术,更新公共安全知识传播载体,保证知识传播的信息量大、互动性强、趣味性足。

(三)开展安全应急科普教育产品或安全文化产品的研发与创作,推动应急产业升级发展,加强基地间建设成果的交流和共享,不断学习新的运营管理模式,促进我市各区公共安全宣教能力的整体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基地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全年安全教育重点工作,推动行业、辖区、企业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建设安全教育基地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和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扩大安全教育基地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试点示范。市有关部门、各区、各企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基地作为试点,精心组织和指导安全教育基地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推荐,做到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

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利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广告、楼体广告等平台,积极宣传安全教育基地的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加大安全教育基地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安全教育基地的知晓度与参与度,积极引导公众前往安全教育基地进行参观、体验,潜移默化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020年度安全教育基地评估工作开展时间为:6月1日-11月1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评估工作表格】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及申报表格.docx

(联系人:张鹤鹏、郑羽莎;联系电话:84928119,55573740;邮箱:aqwhcj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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