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提升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建设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做好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使用机制,特制订《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警分级与处置、系统安全与维护、附则等五部分,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部分,明确了监测预警系统的监测监控对象和监测监控数据。其中:监测监控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并实现实时监测预警。监测预警数据包括:压力、液位、温度、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重点风险,负责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负责向各区应急局发布红色预警警示通报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负责本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审核,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企业发布橙色、黄色预警警示通报等;燕山安监分局(燕山地区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参照化工园区提级管理),负责对辖内所有企业的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管控,负责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基础设施进行在线实时管控,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情况核实等;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主体。负责按要求录入视频监控数据、监测预警数据和安全生产承诺等内容;负责安排专人实时监测监控视频图像、监测预警数据;负责预警信息的及时核实、消警处置,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负责监测预警系统相关的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设备、数据采集设备、互联网专线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做好接入设备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负责分析、防控企业各类风险,消除风险上升影响因素;负责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等。另外,《办法》中还明确了监控值守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责。
(三)第三章《预警分级与处置》部分,明确了预警信息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其中:蓝色预警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固有低风险,企业强化管理;黄色预警属于一般风险,企业赴现场核实,在24小时内降低风险等级,对未及时消警的,区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发布警示通报,进行现场核查;橙色预警属于较大风险,企业立即安排专人赴现场核实情况,1小时内仍未消警的,园区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赴现场复核情况,在2小时内降低风险等级,对未及时消警的,区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发布警示通报,进行现场核查;红色预警属于重大风险,企业和园区管理机构赴现场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降低风险等级,对未及时消警的,市应急管理局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警示通报,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第四章《系统安全与维护》部分,明确了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重点明确了企业不得擅自停用或摘除安全仪表及自动化设备,企业申请开通(删除)账号流程,网络改造、服务器升级等工作流程,信息安全内容以及密码和用户权限安全管理等有关要求。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预警等级划分的标准是基于风险分级理论及风险矩阵计算方法,并与全国保持一致。
相关文件: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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