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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安科院参与全国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工作

发布日期:2019-11-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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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应急管理部启动全国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工作。市应急局安科院作为参与修订单位之一,两次参与目录修订及研讨,结合“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在本市的试点经验,提出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全国特种作业目录,该建议拟被应急管理部予以采纳。

11月26日,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再次发函,要求市应急局安科院组织专家研究修订“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两个作业类别的适用范围,并说明理由。

一、试点情况

2010年,经原国家安监总局批准,北京市将“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考核管理。

2010年5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发布《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首次将从事化粪池、污水井作业活动的监护人员纳入了特种作业管理范围。通告要求,凡从事规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且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011年,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发布《关于扩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范围的通告》,将有限空间特种作业管理范围从化粪池、污水井扩大到电力电缆井、燃气井、热力井、自来水井、有线电视及通信井等全部城市运行地下有限空间。

自2010年以来,本市共核发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22075个,截至目前,有效持证15811人。2010年以来,本市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有限空间纳入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对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二、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的适用范围

有限空间作业包含地上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密闭设备作业,三类作业过程中,均存在中毒窒息等风险。

定义名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作业领域: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电力电缆井、燃气井、热力井、自来水井、有线电视及通信井等地下有限空间;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等密闭设备作业。

有限空间监护作业,包含三类有限空间的监护作业。在本市试点“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的范围上进一步扩展到全部有限空间监护作业,人员取证范围的增加,将进一步增大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考核力度。

市应急局安科院将进一步研究论证,明确“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的适用范围,与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密切沟通,配合做好全国特种作业目录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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