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合格,下列8家企业获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现对下列获证企业予以公告。

请获证企业联系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领取证书的方式。
登记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631房间
联 系 人:李颖 电话:5557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