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 策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2019年 第3号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19-01-25 22:58:39
[实施日期]
2019-01-25 22:58:49
[废止日期]----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25 22:56
【字体: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的要求,为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在本市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购买烟花爆竹时,购买人出示个人居民身份证,烟花爆竹零售点将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购买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等情况录入信息化系统。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