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2019年 第3号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19-01-25 22:58:39
[实施日期]
2019-01-25 22:58:49
[废止日期]----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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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的要求,为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在本市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购买烟花爆竹时,购买人出示个人居民身份证,烟花爆竹零售点将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购买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等情况录入信息化系统。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