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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1-0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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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保障有力的原则,发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统筹指挥和区县政府的属地优势,做好常态下和非常态下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房屋安全突发事故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由于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或受风、雨、雪等自然外力作用,以及由于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突发性事故。

  1.5事故分级

  依据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事故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级):

  1)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500平方米(含)以上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

  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市政基础设施破坏,社会影响巨大。

  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级):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1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

  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社会影响较大;

  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I级):

  1)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30平方米(含)以上、100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

  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V级):

  1)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造成30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

  总指挥:市建委分管房屋安全工作的委领导

  副总指挥: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兼)

  分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安全监督局、各区县政府、北京歌华集团公司、北京公联公司、北京首发公司。

  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北京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作为分指挥部办公室的办事机构,承担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根据需要可将市建委科教处、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市建委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吸纳为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2.2分指挥部职责

  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建设;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3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行业内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对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协调相关资源配合分指挥部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汇总分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的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领导报告。

  分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分指挥部决定;负责组织、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本市城镇房屋安全预警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负责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负责市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完成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故性质和等级,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局、市

  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北京歌华集团公司组成。承担现场总指挥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面控制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配合,承担抢险过程中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人员控制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根据需要,在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转送。

  5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和相关区县建委参与,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属地区县政府等单位参与,负责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分指挥部办公室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

  2.5各区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分指挥部开展重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动态收集、跟踪各类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预警和处置信息,并及时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与响应

  3.1预测措施

  1、各区县政府应组织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房屋、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危及房屋安全的风险隐患。同时,建立房屋安全风险源(点)数据库和数据动态更新制度,加强对重要风险隐患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与各区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风险源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送机制,全面掌握全市城镇危险房屋和各类危及房屋安全的风险隐患的动态情况,不断加强对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分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区县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分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监测数据。

  3.2预警级别

  根据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重大节日、国家或北京市重要会议或活动前;

  3)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4)全市在一月内接到5起涉及违法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投诉或举报时;

  5)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重大或1起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

  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分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会商后提出建议,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

  1、蓝色预警响应: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并将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根据需要,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及时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拆除。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分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在岗值守,组织市属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分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开展预警响应相关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加强巡查,并将重要信息2小时内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必要时,主要领导到场解决问题。

  分指挥部办公室在加强值带班的同时,将对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消除工作进行指导。市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对危险区域、危险房屋和风险隐患及时排除化解。必要时,区政府主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到场协调解决问题。

  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值守,协调、督促各区县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必要时,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赴相关区县指导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值守,必要时,亲自带队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分指挥部办公室获取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报告有关领导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立即通知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并立即到场组织处置。

  4.2 一般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V级)的响应

  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告分指挥部总指挥,并同时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政府。

  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立即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重要信息及时续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及属地区县政府。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必要时,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

  分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汇总事故处置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报有关领导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将事故动态信息通报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4.3 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I级)的响应

  在一般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

  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协调属地相关方面力量开展救援。随时收集抢险动态信息,并及时续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相关工作。必要时,事故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分指挥部总指挥实施异地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督促事故属地区县政府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汇总、整理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的抢险动态信息,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市政府

  4.4 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级)的响应

  在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

  分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必要时,市建委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分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抢险进展信息。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续报情况。在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分指挥部办公室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为分指挥部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分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配合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4.5 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级)的响应

  在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分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动态信息。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分指挥部共同协调有关单位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在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已超出分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门或社会资源参与处置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扩大应急响应,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4.7响应结束

  1、当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抢险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灾害已基本消除,可宣布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建议,报请分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由分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分指挥部提出提议,报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信息报告与管理

  5.1信息报告

  1、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和报送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对重要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送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应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言简意赅。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房屋门牌号、房屋朝向)、房屋结构、房屋产权人、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4、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凡发现未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上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2信息共享

  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定期普查本辖区内危险房屋动态情况,将有关数据及时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置

  对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督促事故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根据需要,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邻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分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鉴定工作。

  6.2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

  1、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牵头,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行为,立案限期处理。撰写事故处置工作总结报告,5日内报分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房屋产权人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分析;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处理结果等。经分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2日内报分指挥部,同时报市建委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分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限期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理。同时,分指挥部办公室督促事故所在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4日内撰写完成事故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房屋产权人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过程及后果简要描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分析;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处理结果等。经分指挥部审核后2日内报市建委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应当分别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抢险需要的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充实抢险力量,组织培训演练,完善设备物资储备,建立工作制度等。

  发生突发事故时,以属地区县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县专业援救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分指挥部及时调动市级房屋安全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分指挥部办公室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县的应急抢险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区县应服从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市级各支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为全市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储备力量。根据抢险需要,分指挥部总指挥直接调动使用,或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调用。

  7.2后勤和资金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牵头,为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施等。

  在实施预警响应或应急响应过程中,如需对危险房屋内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避险,由各区县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8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8.1宣传培训

  分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本预案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房管部门,开展以城镇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督促基层房部门定期向广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与房屋安全使用和应急相关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1、分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演练,原则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份举行。

  9附则

  本应急预案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内部专项预案,由市建委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共同起草制定,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建委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略)

  1、  分指挥部及各区县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  市级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联系方式

  3、  市级建筑工程抢险队伍联系方式

  4、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5、  成立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6、  北京市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及预警信息解除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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