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要求,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102号)相关意见,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通过细致调研,采取相应措施,高效完成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配备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配备方案,明确专人对局执法人员、镇街专职安全员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按照《关于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102号)要求,认真核对原有设备数量及维保情况,统筹确定购置需求。
二是加强沟通,迅速落实。为确保全额配发,区安全监管局多次与区财政局、区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购置申请得到批准后,第一时间联系供货方,确定设备型号,签订供货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履行配发手续。
三是充分调研,明确职责。为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区安全监管局与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执法部门进行座谈,收集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的相关建议,通过集中讨论、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研,制定了《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管理、使用、监督三个方面明确责任,为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是全员培训,规范管理。组织全局执法检查人员以及专职安全员开展全员培训,集中学习《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现场演示摄录流程及规范用语,并要求各科队、各镇街明确管理、使用、维保等环节责任人,按照规定期限统一加密保存,确保执法检查资料的安全性及设备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