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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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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发〔2014〕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增强对《指导意见》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指导意见》有效落实,特进行以下解读。

一、开展建立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的依据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6〕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均明确了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安责险制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市政府决定

2011年5月24日,原市长郭金龙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在本市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要求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安责险协调推进机制。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北京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原则,进一步明确具体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推行范围,认真研究提出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的具体意见。会议原则同意由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的《关于在本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由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57期2011年5月27日)

2014年10月13日,王安顺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在本市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开展建立安责险制度的试点。

二、开展建立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险种。安责险制度是以安责险险种为载体的事故预防机制,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后,就与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风险共担的关系主体,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以期减少事故、减少赔偿。同时,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后,就能给本单位引入一个从自身利益出发、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助于完善企业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

目前,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后,依靠自身力量往往无力承担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引入保险机制后,可事先通过保费的形式,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提供补偿,保证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有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责险是以保险合同的方式,确立投保企业与保险机构在事故防范、事故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基于保险合同,通过对投保企业的安全检查、风险管理、费率浮动机制、事故预防投入等手段,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投保企业基于合同的约定,要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和治理风险点,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安责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安责险保障的是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方人员。赔偿范围包括人员死亡补偿金、伤残补偿金、事故救援费(包括紧急疏散费)、医疗抢救费、仲裁或诉讼费用。安责险是为本市安责险制度单独设计的保险产品,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前提,保险费率低,保障范围广,保险责任大。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补充关系,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替代关系。企业投保安责险后可以不用再重复投保其它类似商业险种。

四、《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依据,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行业范围、推行方式、保险保障的对象、责任范围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采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法,在本市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基本原则:突出事故预防;充分保障,及时赔付;合理制定费率。

(二)试点范围

在传统高危行业、城市运行维护保养作业活动以及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试点。具体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轨道交通运营、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影剧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餐饮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燃气供应等行业的企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试点结束后,逐步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三)实施方式

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建立安责险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保险机构的服务,保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市场化运营,建立市场化的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机制。

(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全市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安全监管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组织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制定保障标准。

保险费率根据企业行业属性、历史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安全生产要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上下浮动,每年浮动一次。

(五)保险保障

保障对象是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人员,包括企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责任范围为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抢救费用;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对伤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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