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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1”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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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典型案例 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1”事故

发生时间:2010年4月1日15时左右

发生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经仪郊野公园建设工程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简介

2010年4月1日,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经仪郊野公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作业人员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经仪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园林绿化局,监理单位为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北京市金海琪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15:00左右,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台区经仪郊野公园工地组织施工,利用吊车将运输车辆上的苗木吊入苗木坑内,在作业过程中吊车大臂触及吊车上方的高压线,苗木挂钩工高××被电击。随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高××和吊车司机彭××,在未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规定:外租机械进场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写明安全施工责任,由项目部的机械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但在事故发生当日,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金海琪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雇用吊车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

2.北京市金海琪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张××在未报请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雇用了吊车及吊车司机(未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高压线下作业,且吊装作业没有指挥人员。

3.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在作业区有“上方高压线裸露,15米外作业安全”明确警示标志牌的情况下,对高压线下组织吊装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现场作业缺乏检查,造成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制止。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雇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金三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芦××未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致使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市金海琪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未认真履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致使现场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的实际勘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严禁冒险作业。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关键部位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现场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4.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防止人员无证操作。

小知识: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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