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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3•31”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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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典型案例 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3•31”坍塌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5年3月31日11时许,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平房乡健博润彩家具城东侧配楼进行临时加固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一是发生坍塌建筑的钢柱、钢梁截面尺寸过小,整体稳定和承载力严重不足,严重违反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3.1.2条的强制性规定,致使整个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二是加固施工过程中,焊接作业降低了钢材的强度,当钢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热影响区产生了曲屈变形;三是焊缝本身质量差,增加了焊缝处产生破坏的可能性。

(二)间接原因

1.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在无施工资质、无施工许可、无设计、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组织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违法施工,实施焊接作业。

2.北京市隆华商贸公司未严格履行《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未对承租单位的建设施工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未及时制止出租建筑内的违法施工行为。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带班班长吴××,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改造工程无设计、无施工组织设计、无临时加固方案、未向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组织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实施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无施工资质、未办理开工许可、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盲目组作业人员违法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北京市隆华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未对承租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检查,未制止出租建筑内的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对违法施工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理。

(四)朝阳区平房乡政府张××,作为主管规划工作副乡长,虽对事故发生地违法施工行为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在日常工作中放松管理,未能有效纠正后续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违反《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第8条第3项,对违法施工负有一定监管责任,依据《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五)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加固施工;使用无资格人员进行焊接作业,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0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1款、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应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及发包相关手续,落实《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中对于承租方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无许可手续、无设计、无施工方案、无资质施工等违法施工行为。

(二)平房乡人民政府一是应立即对已签订的全部《集体资产租赁合同》进行排查,对承租企业在所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施工等行为。二是督促北京盛德利华商贸有限公司将现有健博润彩家具城东侧配楼非原有建筑立即拆除。同时,督促辖区其他企业加强对既有老旧建筑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督促北京健博润彩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检测机构对承租建筑进行安全鉴定,未经鉴定不得继续使用,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拆除。

(三)朝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街乡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特别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建设、经营等行为,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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