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谈“职业病防治”
简介:5月17日15:00,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做客首都之窗,与大家畅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话题。
主持人:各位首都之窗的网友下午好,您正在收看到的是首都之窗在线访谈节目。今天的演播室将要探讨的话题是有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话题,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在座的两位嘉宾: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处处长丁大鹏,欢迎您。
丁大鹏:主持人好,网友朋友好。
主持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处工作人员靳大力,欢迎您。
靳大力:广大网友朋友,下午好。
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嘉宾来到直播间作客,访谈预告之后收到网民问题。网友问到我怎么感觉职业病防治在卫生部门,和安监局有什么关系?
一、安监局与职业病防治的关系
丁大鹏:我先给网友朋友解释一下。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按照“防、治、保”三个环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即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预防的监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因此安监部门不光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也负责职业病预防工作。
主持人:我们对职业病的态度是防为主还是治为主还是结合?
丁大鹏:咱们国家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主持人:比如说司机师傅有腰肌劳损,不知道是不是职业病,到底什么是职业病,我刚才说的职业病是不是职业病?
丁大鹏:职业病分广义的职业病和狭义的职业病。如果从广义上来讲,凡是职业活动造成的疾病都可以叫职业病,但是每个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一个法定职业病名单。比如说我们国家法定的职业病有十大类115种。比如说主持人的咽炎,广义上来讲可能也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纳入法定职业病的名单。
二、法定职业病的特点
主持人:可以说我觉得它是职业病,但是并不是放在法律框架体系内的?
丁大鹏:不是法定的职业病。
主持人:法定的职业病有什么样的特点?
靳大力:刚才丁处介绍了一个是广义的,一个是狭义的。职业病在我们调查研究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是病因明确,也就是病因是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粉尘。第二是可以检测的。公共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现场检测有一定的浓度。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有一些吸入包括接触以后在人群中有一定的发病率。再一个特点是职业病的因素如果有效控制以后,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基本是这几个特点。
主持人:谢谢您。做今天访谈之前我在网上关注了一些职业病的话题。最近有一个新闻报道说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尘肺病患者高居不下,为什么患尘肺病的比率这么高,北京是不是也是这样的情况?
丁大鹏:在咱们职业病当中,尘肺病确实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在所有的职业病当中,尘肺病占职业病总数的70%到80%。尘肺病主要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潜伏期比较长。初期病人没有任何的特征,或者特征不明显,特别容易被忽视。第二个原因也就是咱们国家还是一个能源大国,离不开煤炭的开采,咱们国家煤炭开采每年10亿吨,有相当多的工人在从事煤矿开采,所以咱们国家的尘肺病当中煤工尘肺占了绝大多数。第三个原因除了煤炭开采之外,还有很多行业涉及粉尘危害,比如说水泥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当中的喷漆、电焊、铸造等等,造成整个职业病当中尘肺病的比率最高的,北京市也是有这个特点。
主持人:我们有没有预测到未来的趋势怎么样?
丁大鹏:北京市原来有500多个大小煤矿分布在门头沟区和房山区,为了建设绿色北京,也是生态调整,北京市政府下了非常大的力气,从2005年的煤矿关闭工作,到2008年一直到现在煤矿到4家,都是国有企业,可以这么说,北京市已经基本上从源头上铲除了煤工尘肺发生的可能性。
主持人:我们说职业病有几个特点,一个是潜伏期长,第二个特点是可以预防的,但是我们看到尘肺病是高发的一个态势的,可能推导出的结论是多年前对职业病的防治并不是那么重视或者是防治上面会有一些疏忽,所以我的这个问题是对于目前患尘肺病的患者,政府有什么样的政策补偿?
靳大力:现有的尘肺病诊断以后,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一直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他的治疗,包括他的康复,后期的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必须给劳动者治疗和康复的费用。法律上规定,尘肺病人得了尘肺病之后必须调离原有的岗位,也就是比较轻微的岗位或者是不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岗位。同时用人单位不在了,因为现在这种情况比较多,尤其中小企业生存周期比较短,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一些保障,基本是这个情况。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聊一聊我们除了刚才说到了煤矿可能是尘肺病的高发的这样一个行业,还有哪些行业是这种职业病,不光是尘肺病,有其他的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呢?
丁大鹏:在北京据咱们统计,高发的行业就是煤矿,其他行业没有一个明显的行业,因为北京市这几年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多的危险行业都已经退出了。比如说北京市没有石棉加工行业,最后一个冶金行业首钢也已经搬迁了,北京的制鞋厂,制包厂都搬到外地去了,所以没有一个行业或者是企业是高发的。
三、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
主持人:没有职业病高发的企业?
丁大鹏:职业病高发的企业也没有,北京市是以零散的为主。
主持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什么样的义务,我首先想了解一下,是不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的预防当中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劳动者是第一责任人还是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靳大力:用人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我们一直在对企业培训,对劳动者培训也好,用人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存在很也危害的企业有好多的义务,我介绍一下主要的义务。第一是成立相应的职业病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相关的操作规程,企业有制度可寻。同时存在着职业危害的企业向安监部门申报,有什么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你的法人代表,你的地址,我们后期有一个监管信息。同时对工作场所这一块来说,企业应该增加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排风、噪声的应该有一些消声的设备,同时对劳动者这一块来讲,给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这部分劳动者身体状况有什么变化,同时对现场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我实行了工程防护以后,包括一些防护措施上了之后,我们的工作场所状况确实什么样子,确实是不是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超过卫生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同时保证相关的防护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劳动者的健康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主持人:您提到企业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还要建立监管的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是我们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或者是企业必须尽到的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义务,我们怎么办?
靳大力:如果企业不履行义务,我刚才说了,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做的一些规定动作,必须做的基本义务,我们后期发现违法行为会有一些相关的行政处罚,比如说黑名单制度。比如说没有进行申报的话,我们相关的处罚比较高的,尤其是《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之后对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比较高,基本是5到10万的行政处罚。企业对于劳动者告知这一块没有履行的话,也是5到10万的行政处罚。首先告诉劳动者你的工作岗位存在着什么样的职业危害因素,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北京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并不多了,企业不履行义务的话,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在为数不多的企业有没有因为没有申报或者是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知情权的告知义务的话被处罚的。
丁大鹏:这个我给介绍一下。安监部门自从接手了监督检查以外,我们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针对违法企业一共处罚了530多万元。
主持人:多少家企业我们有统计,还是一家企业一次不履行,第二次也不履行。
丁大鹏:这种情况很少。
主持人:劳动者自己工作的场所知情权体现在哪些地方?
丁大鹏:我来解释一下。职工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告知。告诉职工作为场所存在那些职业危害因素,如果防护不当会引起什么后果,比如说得职业病还是会得哪一种职业病,另外要告诉职工现场采取了哪些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告知有三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合同告知,也就是说企业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里面明确告诉职工你的作业岗位存在着什么样的危害因素,如果这些危害因素不防范的话,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这叫合同告知。第二个就是培训告知,对职工进行培训的时候也要把我刚才说的这些情况要如实的告诉职工。第三个就是现场告知。在作业场所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志,这个作业场所有粉尘还是毒物还是噪声还是高温,也就是说企业要主动的告诉职工,这个就是体现职工的知情权,而不是职工要不停的管企业琐问,而是企业要告诉职工。
主持人:还有哪些是企业要主动提供给职工的?
丁大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工程防护措施,可以保证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就不可能再造成职业病。第二是要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比如说口罩、耳塞等等。
主持人:我记得刚才说到还有一条是体检,公布检测结果,这个是不是对劳动者进行的体检还是什么样的体检?
靳大力:体检是对劳动者的体检。我们一般叫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是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上岗前的体检,劳动者没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前进行的体检。在工作期间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过程中随时掌握身体健康的状况,再一个是劳动者要离开这个企业了,我工作一段时间看看身体有什么的变化,这部分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不是劳动者支付的。好多企业我们问上岗前是不是让劳动者支付,这个都是不合规的。
主持人:对体检时间有没有规定?
丁大鹏:咱们国家有一个标准GBZ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专门规定了体检的周期,一般来讲一至两年必须体检一次,体检完以后要把体检结果迅速如实的告诉职工本人。
主持人:有一些单位不提供体检是不是也有相应的处罚?
丁大鹏:企业不履行体检义务的话,根据《职业病防治法》72条的规定,要对企业责令进行整改,仍然不履行的话,要对企业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网友说真不多,不痛不痒。您能不能介绍一下,现在企业的处罚是不提供防护的工具上面?
丁大鹏:基本上比较平均,既有作业场所不合格进行的处罚,也有不体检进行的处罚,也有不申报进行的处罚,分布相对平均。
主持人:这500多万元不是刚才您介绍的4家企业吧?
丁大鹏:不是。
主持人:有多少企业可能会有职业病发生的企业?
丁大鹏:这个叫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可能会接触粉尘,会接触毒物、噪声、高温等等。北京市有一个职业危害申报系统,据最新统计全市有7672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主持人:有多少人从事这些工作?
丁大鹏:大数是14万人左右在劳动过程当中可能会接触到刚才我说的有害因素。
主持人:这些企业和人是我们重点关注和监测的范围是吗?
丁大鹏:是,是我们重点的监控对象。
主持人:谢谢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的体检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劳动者到底是不是适合从事这项工作还是有什么样的意义?
靳大力:上岗前体检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方面,按专业来讲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就是劳动者本身的一个身体状况或者他有一些特殊的生理状况不适于从事这个工作,接触某种有害因素,包括粉尘、毒物这种工作,由于他身体的原因。第二层意思就是劳动者如果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会对其他的劳动者造成伤害。我在这里给网友朋友们再解释一下。比如说这个人有肺结核,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可能不适合接触粉尘类的工作,另一种是劳动者本身身体状况比如说有高血压或者是神经系统的疾病从事司机工作,由于发病过程当中给别的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基本是这两层意思。
主持人:企业提供体检的机构是任意一家体检机构都可以,还是必须是指定的某种类型的体检机构?
丁大鹏:体检机构是一个专业的机构,要取得市卫生部门颁发的资质,这些机构名单网友朋友们可以从北京市卫生局的网站上来查到。目前北京市一共有5家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一个是煤炭总医院,北京预防医学中心门诊部,北京朝阳医院,北医医院,门头沟的石龙(音)医院。
主持人:在职业病预防的法规或者是这些规章里面有没有提到企业对于用劳动者的投入,比如说包括体检费用,包括防护的费用要占到企业成本的百分之多少,我了解好像我们一直说企业得加大投入,加大到什么份上好像没有具体的界定?
丁大鹏:这个确确实实像您所说的,从法律法规上确实没有规定企业到底要提多少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但是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说你要采取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的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这个投入,应该投入多少就应该投入多少。
主持人: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指的符合哪些标准?
丁大鹏:咱们国家对于粉尘,对于噪声,高温,所有的有毒有害因素都有国家标准,从网上都可以查到。
主持人:大致的有哪些标准,能不能大概的介绍一下?
丁大鹏:比如说粉尘针对石棉尘、滑石粉尘,对煤尘也有标准,对噪声和高温也有标准。
主持人: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保护是不是也有标准,是不是设置淋浴间应该分开等细的规定呢?
丁大鹏:企业要确保不发生职业病,确保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作业场所。第一首先是要采取刚才前面说到的工程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有害物质有不同的措施,比如说针对粉尘、毒物可能有通风防毒的措施,有除尘器。针对噪声有吸声、消声、隔声措施。对辐射有含铅的措施,只有采取工程防护措施才能把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而不能简单说开开窗户就能达到国家标准的。第二个原则企业在作业过程当中应当把有害的工种和无害的工种分开,影响的人群越少越好。第三还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室、更衣室、淋浴室卫生辅助设施。还要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劳动者在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主持人:劳动者在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有哪些?
靳大力:劳动者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后,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讲有相关的义务,同时劳动者也有相关的权利。第一个是劳动者首先有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他应该了解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相关的一些比如说操作规程,比如说使用防护用品,操作规程应该了解,了解相关的知识。第二个劳动者同时享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技术服务的权利。比如说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后期觉得身体有问题,职业病的诊断,包括后期治疗有这些相关权利。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他提供一个合格的工作场所,我的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他的工作场所是卫生安全的,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他提供一些工程防护,后期防护的终端,个体的防护用品。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要求他进行违章作业,比如说不开防护设备设施,这种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用人单位存在着违法行为的或者是从事着职业健康损害的问题的时候,有权利向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举报。
主持人:说完了劳动者的权利之后再说说他的义务。
靳大力:权利和义务基本是对等的。劳动者的卫生意识和操作的技能的提高首先第一个来说他应该自己接受这方面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基本是相辅相成的,自己要遵守这些操作规程,因为好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后,包括工程防护措施要合理使用,有一些劳动者比如说先开防护设施的按纽进行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工程去做。同时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具以后要正确佩戴使用,不要因为尤其是夏天了,天气热了,发了防护口罩,嫌热不戴,这些方面还是要提高。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50,也欢迎劳动者对存在着上述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主持人:说到投诉举报我看到现实中有一些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我们知道从事高危职业的人都是为生计奔波的人,所以即便他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可能迫于压力也不敢去举报。
丁大鹏:我觉得作为劳动者,您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话,有政府撑腰,有法律法规撑腰,您可以大胆放心的举报,我们作为工作人员也可以郑重的承诺我们会为举报者保密,请举报者完全可以放心。
主持人:有没有接到过举报。
丁大鹏:接到过,我们对每一起举报都有回复,也做到了保密的义务。
主持人:对这样一种相对来说不是那么安全的一个工作的场景来说,毕竟我们的劳动者相对用人企业来说是一个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在开展评价方面有什么样的工作。
靳大力:评价是这么规定的,存在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咱们国家安监总局出了职业危害因素风险管理因素,你划到严重的单位,三年要对企业进行一个评价,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跟普通的检测不太一样,评价一般包括几个方面,包括用人单位的一个大的管理,包括一些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一个大的管理,同时还有一些硬件的,刚才我们提到的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合理布局等等。最后是后期的一些职业病报告情况,包括对劳动者体检,职业健康监护等等是一个综合评价。评价完了之后会给企业一个相关的建议,比如说10条建议,5条建议,我们后期会根据机构提供的评价会有一个追踪。
主持人:我们谈了很多关于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的预防,包括企业的权利义务,还有我们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是讲到防的这一块,接下来我们讲如果不幸患有尘肺病或者是职业病或者是怀疑自己可能会有职业病,认定的机构在哪儿?
丁大鹏:刚才前面我已经说过北京市有5家法定的诊断机构,我再重复一下,煤炭总医院,北京预防医学中心门诊部,北京朝阳医院、北医三院、门头沟石龙(音)医院。
主持人:我们说的提供体检的机构和职业病的认定机构,职业病的认定机构也能提供体检的工作吗?
丁大鹏:这是分开的,体检都是在体检机构进行,认定都是在认定机构进行。
主持人:这里跟您假设一个问题,不知道合不合理,我去了认定机构可能出具的报告不一样,这个机构说是,这个机构说不是,这个怎么办。
丁大鹏:这种情况目前在北京没有发生过。
主持人:我们说预防尘肺病的措施,能不能再介绍一下,哪些是企业必须要提供的,包括我们说的防尘口罩,是不是必须提供,而且是不是不能用纱布口罩?
靳大力:尘肺病在职业病里面发病是最普遍的,也是相对比较多的病种。从防护这一块,咱们国家在尘肺病防治这一块五几年就有成熟的经验,现在是三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基本是从工艺上和设备上进行改造,比如说我们进行密闭作业,减少粉尘的释放量。第二个是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比如说自动化程度高了,工人接触少了,这是从工艺上。如果工艺上改良不好,我们加一些稀释作业比如说加一些水。同时企业要加强工程防护措施的检维修,是否破损,是否运转不正常,风管是否泄露等等,保护它正常运行。同时要对作业场所每年进行检测,浓度是否超标,要对劳动者进行公示。
二级预防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讲。一到两年进行体检,随时发现劳动者身体发生变化的情况,哪个指标不正常了,或者是异常的及时就诊,早发现早治疗。
三级预防也是我们基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得了职业病以后及时就诊,进行康复治疗,保证劳动者能够最大程度的恢复。
刚才您谈到的口罩问题,这几年相对好一些,前几年这种困惑比较大,可能企业说买防尘口罩,我们监管人员下去说你应该配口罩了,也有企业配纱布口罩的。这种纱布口罩我们现场监管也会发现一些,纱布口罩达不到应有的防尘效果。我们有一个资料5微米以下的微细性粉尘过滤程度的纱布口罩可能不到10%,因为呼吸性粉尘是比较小的,吸到肺里的对人的伤害比较大,我们要求企业必须配专业的防护口罩,包括一次性的,半面罩的防尘口罩。
丁大鹏:我再补充一下。防尘口罩不同于普通的纱布口罩,水洗以后防尘以后防尘效果就会大大降低,所以不能水洗,有一些企业要求职工水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主持人: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高效可清洗的口罩,是中间加了一层熔喷无纺布。
丁大鹏:这种口罩我们看到过,同样不能清洗。
主持人:是不是有一定的时间内使用,之后有失效这么一说?
丁大鹏:根据现场浓度有一个使用期。
主持人:这个时候企业也应该定期给劳动者更换的口罩,这也是企业应该尽的义务之一,是吗?
丁大鹏:是的。
主持人:我们说的防尘口罩,比如说戴了防尘口罩之后就不会得尘肺病这些病了呢?
靳大力:这只是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终端,最后一个环节应该是工程防护,如果作业场所还存在着一些粉尘或者是浓度偏高的话,劳动者首先要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配戴过程中要注意集中情况,第一个是劳动者可能觉得不太舒服,没有正确配戴觉得不舒服就不戴了,防尘口罩基本跟人的脸形是相配的,好多劳动者在防尘口罩里加一层纱布口罩有可能吸汗,可能接触不太密封了,有漏气现象,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再一个是劳动者用完以后往往就放到工作车间,这里有什么问题,工作车间,因为防尘口罩在脸上直接就呼吸了,接触面会有好多粉尘,下次一戴的一次就吸入,对人体伤害可能会更大,咱们的口罩我们要求一般作业完了以后,把防尘口罩带离工作场所,有一个单独存放的地方。即使戴了防尘口罩以后,劳动者也应当定期体检,包括胸片检查,肺功能检查,及时治疗,及时诊断。
丁大鹏:我再补充一下。我前面已经说过,作为企业来讲,首先要做的是要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不得职业病,企业不得以防尘口罩代替工程防护措施。
主持人:我们是否出现过比如说作业场所浓度超标好几百倍,他说我们有防尘口罩,你进去工作就完了。
丁大鹏:前一些年确实有个体企业,民企不顾职工死活,我们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主持人:只有具备条件之开工生产,如果没有具备这些条件,就拿不到开工生产的相应的文书,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丁大鹏:《职业病防治法》专门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三同时,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的过程中,必须要达到国家标准才允许开工生产。
主持人:我们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未来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把职业病以后未来发病的可能性尤其像尘肺病这样的降低到最低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措施?
靳大力:职业卫生工作我们现在基本还是以基础工作为主,首先刚才也提到这个问题,首先职业卫生工作在用人单位首先得有人管,我们一直在推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制度,现在培训了8千多人,后期有一些人员流动的。我们今年也启动了一些把这种培训模式现在采取我们是引导,培训机构参与,劳动者进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后期对流失的和一部分新上岗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这是第一方面,还是属于企业基础工作的一方面。
第二方面从监管方面我们基本每年制订一个北京市的地方标准,这个地方标准根据我们确定相关的重点行业,去年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发展特别快的情况,去年出台了一个地方标准,包括喷漆、打磨、钣金等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制订一个地方标准,今年就是专项治理这个地方标准。后期我们为了推行监管手段的信息化,我们把职业卫生信息系统要进行完善,尤其是调整以后,包括三同时的管理系统,包括申报系统,去年我们进行了更新,进行了完善,推动信息化管理。第一也是给企业监管有一个信息公开,同时对劳动者相关的保护权利也是更加快捷和方便。
再一个是从制度完善这一块,我们从2011年开始就推行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个管理制度是需要落实的,咱们北京市大中小的管理水平也不太一样,尤其是好多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制订觉得无从下手,我们前两年出台了一个相关的范本,企业内部的每一个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的时候有相关的职责,我们出台了一个管理样本,要求企业根据管理样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本企业的一些管理措施,不是说管理制度制订完了,还有一个后期属地督促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也是尽量的保证整个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逐年的提升。
丁大鹏:我再补充两句。我们认为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是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的人财物,只有负责人重视了职业卫生工作,企业才能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我们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今年要对企业的一把手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这是第一个重要工作。
第二个工作是要继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违法。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要遵纪守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体面的劳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五、结束语
主持人:谢谢。今天非常感谢两位嘉宾作客直播间,也感谢大家的关注,不管怎么样,我希望我们通过种种的努力,种种的措施能够把职业病以后的发病率降低下来,当然对于现在已经患有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的群体政府能做好治疗和相关的救助保障工作。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