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迎汛知识100问(第六章 迎汛法律法规)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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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安全迎汛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

  8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有什么要求?有哪些禁止的活动?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84.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8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做哪些工作?

  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镇城地区的排涝能力。

  86.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树木和高杆作物;

  (4)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窑、采砂、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5)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采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7.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应该禁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88.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怎么做?

  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8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该对哪些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90.北京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的责任制包括什么?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除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还包括分级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91.区(县)、乡(镇、街道)防汛机构如何设立?由哪些部门组成?

  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县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县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92.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防汛调度如何执行和下达?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县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93.行洪河道堤防是如何管理和运用的?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行洪河道堤防多由所在地方有关部门分段管理,但在汛期发生洪水时,就必须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统一指挥运用,不允许各行其是。

  水利部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第2.05条规定:“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汛及防洪运用,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只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的指令。”

  为了保持行洪河道的畅通,真正能够达到原来规划设计的泄洪能力,河道内的各种阻水障碍物都应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第37条规定:“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以上规定在行洪河道的运用中都要严格按照执行。

  9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规定的防洪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是什么?

  第49条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50条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51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52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

  第5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5.在汛期,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政策是什么?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96.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城镇房屋、人民防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97.什么是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98.北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按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大致分哪四类?

  城八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水库与大河暴雨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城镇暴雨灾害。主要包括远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山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99.北京“十一五”防洪减灾规划的防洪减灾体发展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是什么?

  北京市防洪减灾发展总体目标是:立足北京市洪水基本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乡防洪减灾保障体系,通过四个防洪体系(防洪工程体系、防洪自动化体系、防洪预案体系、防洪组织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实现首都防洪减灾现代化、确保首都防洪减灾安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手段和保障。

  具体目标:

  1、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重点防洪河道建设达到防洪标准,遇标准洪水不决堤、不漫溢。超过标准洪水,实施抢险预案,不出现人为重大洪涝灾害。其它河道逐步提高防洪能力,力争达到防洪标准。

  2、大、中型水库遇设计洪水确保安全运行。小型水库及时实施避险方案,确保群众安全转移,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3、城市河湖遇20年一遇降雨,确保不漫溢、不倒闸。城市排水系统遇标准以内降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不长时间积水,不出现重大交通中断。遇超标准暴雨,局部积水能够及时排除。

  4、泥石流、采空区确保做到群众避险“四包七落实”,力争不出现重大伤亡事故。

  5、强化基础工作。落实市政府加强基础数据的要求,进行防洪工程普查,重新核实水利设施基础数据,形成GPS平台支持的数据库。

  6、完善防汛预案和防汛预警机制。实现气象、雨情、水情、灾情的实时监测和发布。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北京水务现代化水平。

  100.北京“十一五”防洪减灾规划的规划任务是什么?

  北京“十一五”防洪减灾规划的规划任务是:

  1、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增建控制性水库。确保全市21座大、中型水库的防洪安全和正常调节洪水。在永定河官厅山峡、大石河、拒马河、温榆河上游支流建设控制性水库,提高其下游河道的防洪标准。

  加固堤防,消除隐患,整治疏浚河道、完善水系布局,保证设计洪水的安全下泄。I、II级堤防全部达到防洪标准。III级堤防新城段达到防洪标准。中心城河道基本达标。

  2、完善蓄滞洪区建设,沟通水系,布置蓄滞洪场所,发挥其滞洪、缓洪和利用洪水的作用。

  3、逐步治理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

  4、完善北京市防汛抗旱及水资源指挥调度中心及相关系统。

  5、编制全市主要河道的洪水风险图,制定防洪预警预案,健全防洪预案体系。

  6、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系统的防洪资金投入进制,保障各项防洪建设事业的实施和防洪设施的维护以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7、加强防洪科普宣传,提高防洪科技发展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

  北京市安全迎汛指挥手册

  北京市防汛手册

  北京市水旱灾害

  北京市水务基础数据手册

  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培训教材

  北京市“十一五”防洪减灾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水务发展规划

  奥运中心区雨水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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