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05 16:05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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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之一。昌平区水务局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同时将普查工作列入昌平区“十四五”时期水务发展规划,作为重点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提前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形成了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为市、区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昌平区制定洪水灾害防御战略、防灾减灾规划、防洪减灾科学决策、防汛调度管理、预案制定、特别是为应对“23.7”特大暴雨提供基础数据,为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成立了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编制了《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普查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构建了以区水务局为牵引,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责任体系。昌平河流分布广泛,山区面积较大,为有序推进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有效组织区内46个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启动会和培训会”,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齐心,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压茬推进工作机制,超前完成了全部普查任务。

二、强化普查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从我国自然灾害构成看,水旱灾害占全国自然灾害总损失的六成以上,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成色和含金量。这次风险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昌平区水务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质量管控:一是加强技术支撑单位选择,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实力强的公司为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充分发挥专业的“乘数”效应。二是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管理方式,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的形式召开工作例会,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技术专家组对普查任务的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普查按计划开展。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组织召开普查工作汇报会6次,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普查工作。三是建立数据溯源制度,通过发函、电话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协调相关普查数据,数据综合整理后形成调查表,经提供单位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复核后签字盖章确认。四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普查过程中组织技术专家对普查阶段性数据和成果进行咨询论证,由于疫情原因,昌平区水务局组织专家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对普查数据和成果分别进行了3次咨询会和3次评审会,依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积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成果提交至市水务局和区普查办,普查成果顺利通过市水务局及水利部审核检验,超前完成了普查任务,得到市、区普查办及市水务局的充分肯定。

三、以普查为契机,增加区级自选任务(洪水风险分析),提升洪水灾害防治能力。昌平区在完成市级规定任务基础上,结合昌平区可能面临的洪水灾害主动作为,增加了辖区内33条山洪沟道和26条中小河流的调查,利用软件构建山区河道一维、平原河道构二维的洪水分析模型,进行频次洪水风险分析及10座水库溃坝影响分析,确定风险区位置,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预警指标,统计避险人口,安置避洪场所及转移路径,提出洪水风险防御措施。形成了《北京市昌平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洪水风险分析报告》;33条山洪沟道、26条中小河流和10座水库溃坝洪水淹没风险图。洪水分析成果资料可应用于防灾减灾工作中,作为技术数据支撑资料,可操作性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险情做出汛前抢险准备、水情监测预报、人员转移安置等防洪抢险步骤和程序,形成有效的抢险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四、强化成果应用,提高成果转化效率。通过开展普查,达到了昌平区水利工程设施摸清家底、掌握底数、完善参数、细化分析的目的,成果运用显著:一是利用普查成果有利的科学依据,在“23.7”特大暴雨应对中成功的实施了水库、河道、蓄滞洪区洪水预报调度,特别是首次应急启用了规划的3个蓄滞洪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蓄洪、滞洪、错峰作用,有效避免山区洪水、平原洪水叠加,避免河道、山洪沟道干支流洪水叠加,最大限度保障水利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依托现状水利工程设施技术参数、淹没风险图、历史洪涝灾害、近期洪涝灾害及典型降雨灾情及成因、水利设施及山洪沟道洪水风险图等普查成果数据,指导开展昌平区防洪排涝规划修编(新版);三是为山区沟道、平原中小河流、水库、水闸等防汛预案编制以及汛期山洪预警中群众转移与安置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利用普查发现的水库、水闸、堤防等隐患问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针性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排除,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巡查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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