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等 5 部门关于开展 2023 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16:35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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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急委,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区文明办、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融媒体中心,各企业,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者竭诚为民的感人事迹和使命担当,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 2023 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3 年 3 月至 10 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二)协办单位:中国应急管理报

                           北京广播电视台

                           劳动午报

                           北京交通广播(北京应急广播)

(三)活动组委会

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评选委员会:由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家及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定工作。

三、参评对象

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害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社会普通公众、其他集体及所属人员;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集体。

四、参评条件

参评“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的个人和集体应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和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成绩显著,具备应急管理“敢于担当、富于创造、充满激情、雷厉风行”的四种特质。

(一)敢于担当。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勇挑重担,在国家、北京市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抢险救援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二)富于创造。在解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面临难点和问题的过程中,敢闯敢试、敢于突破,通过创新变革,取得新发展新进步的个人或集体。

(三)充满激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多措并举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干工作中不忘初心、在创事业里蓬勃向上、坚韧不拔,在遇到困难或实现目标中释放潜能的个人或集体。

(四)雷厉风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闻风而动的敏锐,大刀阔斧的果敢,科学决策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五、参评要求

候选人从事应急管理工作需满 2 年、负责业务范围内 2 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面奖励的优先推荐。往届年榜人物,不再作为“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推荐人选,往届周榜、月榜人物中继续保持荣誉、做出较为突出新成绩,可再次参加本年度人物推选。往届“应急先锋号”集体不再作为“应急先锋号”推荐集体。

活动组委会将按照本年度“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推荐整体情况,从推荐单位中评出“优秀组织单位”。

六、推选流程

(一)“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

1.集中申报推选阶段(2023 年 3 月 15 日前)

全市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推选条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提交参评个人的推荐材料(各单位推荐数量基层一线人员不少于 50%)。推荐材料要紧密围绕近 3年首都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以近 3 年内 2 至 3 个生动详实的故事展现人物特点。

2.即时申报推选阶段(2023 年 4 月至 8 月)

结合防汛期、防火期、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保障、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每月 20 日前,各单位即时报送作出突出贡献个人的事迹材料。

3.集中评定阶段(2023 年 4 月至 9 月)

(1)周榜、月榜推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结合集中申报和即时申报的事迹材料,评出 100 名周榜人物、30 名月榜人物,榜单将于 4 月至 8 月期间每周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月榜人物需提供 3 分钟的相关工作视频(个数不限),作为年榜评审参考条件,视频材料格式不限。

(2)年榜推选。在月榜人物评选基础上,通过事迹终评、线上点赞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各单位对榜样人物的宣传力度,综合评选出 15 名年榜人物。

(3)优秀组织单位评定。活动组委会按照各单位的报名数量、上榜质量、宣传力度等整体情况,评出 6 个优秀组织单位。

(二)“应急先锋号”集体奖

1.集中申报推荐阶段(2023 年 6 月 15 日前)

全市各有关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应急先锋号”的推选条件,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提交“应急先锋号”集体的推荐材料。

2.集中评定阶段(2023 年 7 月至 8 月)

按照评选范围和推选条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现场考察,评选出 20 个“应急先锋号”集体名单。

七、宣传礼赞

(一)重点宣传

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学习强国、中国网等新媒体平台,对优秀个人、集体事迹进行多元化宣传,集中展示应急领域榜样人物风采。结合防汛期、防火期、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保障等时间节点,拍摄榜样人物线上公开课,广泛普及应急安全科普知识。推荐优秀人物参加“北京榜样”大型活动。

(二)总结表彰

举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颁奖典礼,并组织集中礼赞活动,为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并通过北京电视台播出颁奖典礼,在全市范围内持续营造推选典型人物的氛围。

八、工作要求

(一)自主开展,注重创新。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典型评选活动,广泛推选身边的应急榜样,形成横向边,纵向到底的典型评选体系,提升“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品牌效应。利用好单位网站、企业报刊、宣传栏、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榜样宣传,推动“应急先锋”活动热在基层。

(二)严格标准,公正评选。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从严、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层推选,不断加大一线职工、基层干部推选力度。对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的事迹材料要从政治过硬、品德高尚、群众认可、业绩突出、廉洁守纪等方面认真核实,要做好内部公示、推荐审核等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评选的个人和集体“立得住、传得开、叫得响”。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提交相应材料。“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于 3 月 15 日前、“应急先锋号”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于 6 月 15 日前发送至yjxfbjby@126.com 或 yjxfbjby@163.com,文件夹名称统一命名为“【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推荐单位全称(市/区/企业/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推荐数量”。月榜人物视频材料按照组委会电话通知时间发送到 yjxfbjb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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