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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01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要求,制定北京市2020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以此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培训对象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行业内或者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行业内或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目标

(一)体系目标

按照“安办统筹、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机构支持”的工作要求,建立全市“六个统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体系。即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一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流程,统一确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统一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库,统一安全生产的培训发证,统一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制,努力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数量目标

2020年,以一般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在10人以上)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以各区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依据,确定2020年全市共需完成3万人左右的培训任务。

(三)带动目标

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部门

1.市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并组织编制培训讲义和课件;组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库;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信息平台。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的宣传动员、监督指导工作。

3.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一定额度的市级财政补助经费,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至各区财政部门,用于保障培训工作开展。

(二)区级部门

1.各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用于保障培训工作开展。

2.各区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按财政要求和程序选定培训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监督、指导辖区内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五、培训组织

(一)组织主体

1.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功能区管理机构承担的具体培训任务,由各区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

2.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的具体培训任务,由市属国企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培训实施方案,按照标准和要求在确保全员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培训工作,所需费用从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二)教学主体

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是本次大培训工作的教学主体,受各区安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具体承担辖区内培训工作的教学任务,做好信息录入、考勤管理、师资聘请、考试发证、材料归档、疫情防控等事务性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9月13日前)

各区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任务,制定本地区大培训实施方案和任务分配计划,统筹安排本地区培训任务。

(二)确定机构(9月底前)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请于9月30日前,将培训机构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纳入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并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组织报名(9月底前)

各区安全委会办公室组织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功能区,按照培训任务数量,开展行业领域内或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报名,并统筹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四)组织实施(11月底前)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适当集中、方便企业、就近安排”的原则,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分期分批灵活组织培训实施,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并及时对本地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为期两天,共计16学时,包含四门课程,采取“3+1”形式,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3门必修课,从“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企业消防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概述”中自行确定1门选修课。

(五)总结验收(12月上旬前)

2020年是大培训工作收官之年,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本地区2018年至2020年三年以来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 (1500字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分析全市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注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严把报名审核关口,确保参加培训人员报名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建议采用身份证实名查验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过程的抽查力度,及时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请于9月15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加强培训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培训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在开班前将开班的时间、人员、准备情况向市安联报备,严格按照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系统录入和存档,组织学员对教师进行评价,实现教学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市安联要建立培训机构业绩评估机制,对培训场地、设备、信息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市、区两级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疫情防控,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大培训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要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监督指导培训机构配备防护设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疫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大培训开展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是培训期间疫情防护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确保会场通风良好,选择空气流通的培训场所,会前至少通风半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以加强空气流动。二是严格控制开班数量,采取分层分批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控制每批次参训人数,确保人员座位前后左右间距不少于1米。三是加强健康防护,所有相关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北京健康宝”为“绿码”,体温监测正常(小于37.3)方可进场;严防用餐期间人员聚集,增加餐位间隔;保持个人卫生,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注意卫生间通风清洁,定时对会场及周边进行预防性消毒;配备测温仪、口罩、消毒水、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疫必备物质。四是开展应急预演,按照流程模拟培训各个环节,预设应急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进一步检查方案是否实用有效,设施、物质是否可靠得当并进行完善补充。不具备以上条件坚决不可开班。具体要求以培训组织时间各级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准。

(四)保障培训经费,严格费用管理。市财政将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经费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各区财政要及时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培训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要全过程留存专项经费审批、招投标流程、实际工作绩效、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经费补助。凡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开展培训的,任何部门、机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加培训人员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建立通报制度,严格工作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区大培训工作的组织情况、进展情况和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对各区政府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是玩忽职守、懈怠应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要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人责任。

 

附件:1. 2020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任务分配表

2. 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3. 大培训工作负责人名单

 

 

 

 

 

 

附件1:

 

2020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任务分配表

 

序号

所在区

培训人数

1

东城区

800

2

西城区

1500

3

朝阳区

12000

4

海淀区

6000

5

丰台区

2000

6

石景山区

62

7

门头沟区

120

8

房山区

600

9

通州区

318

10

顺义区

500

11

大兴区

2000

12

昌平区

3000

13

怀柔区

600

14

密云区

90

总计

29590

 


 

附件2:

 

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一、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

二、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三、具有熟悉安全生产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六、具有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经历和业绩。


附件3:

大培训工作负责人名单

 

单位名称:

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主管局领导





主管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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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