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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夏季使用酒精消毒剂等防疫用品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7-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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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上调至二级,酒精消毒剂等防疫消毒用品使用量增大。由于夏季气温较高,酒精消毒剂等消毒用品极易挥发,如果储存使用不当,极易带来安全风险。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提示:

1.市民应购买民用小包装消毒产品,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毫升,不要在家中大量囤积消毒产品。

2.机动车内空间狭小密闭,长时间阳光下直晒,机动车内温度很高,不宜在机动车内使用、存放酒精消毒剂。

3.消毒产品使用后,必须将瓶盖拧紧,并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严禁敞开放置。

4.切勿将酒精消毒剂存放在阳台、灶台等热源环境中,并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物品分开存放。

5.使用酒精消毒剂消毒时,应当通过擦拭的方式清洁物体表面, 尽量不要采用喷洒的方式, 并要确保良好通风。

6.室内大面积喷洒消毒剂后,人员不要在室内滞留,并注意开窗通风换气。

7.配制、使用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剂等含氯消毒剂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皮肤。

8.84消毒液要单独使用,不要与其他消毒剂混合使用,以免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

9.使用酒精消毒剂意外引燃时,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

10.皮肤沾染含氯消毒剂原液时,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含氯消毒剂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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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