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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清顺二级巡视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修订工作专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0-12-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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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第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陈吉宁市长指示,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和中央驻京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修订工作(以下简化“职责修订”),12月11日上午,谢清顺二级巡视员主持召开职责修订专题研讨会,危化处、基础处、法制处、举报中心、协调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应急局协调处结合职责修订工作背景和修订内容,重点汇报了职责修订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制定实施方案,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群团机关、中央驻京单位等62家单位的意见建议。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收集整理政府部门、中央驻京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期间,聚焦职责落实不到位、职责关系不清晰或漏洞盲区和监管职责争议较大的难点问题,以及新领域、新业态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了工作现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法定职责,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农村村民自建房、危化品使用、专业工程、铁路、民航和物流、小型游乐设施及游乐场所等新领域(业态),以及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专项监管职责交叉、重复监管等15个方面工作进行研讨交流。

谢清顺二级巡视员指出,要充分认清职责修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并就进一步做好职责修订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分类分批,开展座谈调研。针对职责修订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类分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二是密切联系,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职责修订工作涉及62个部门,要与市委编办建立沟通机制,协商解决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融合借鉴,凸显地方特色。既要充分吸收借鉴广东、江苏等相关省份关于职责修订的经验做法,也要遵循本市的历史沿革,突出地方特色。四是捋顺关系,压实各方责任。要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一步捋顺“三项责任”内涵和外延,明确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以及专项监管之间原则性关系,有效解决监管交叉、重复等问题。

下一步,相关负责同志将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梳理重点难点问题的相关工作建议,完善职责修订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开展专项调研座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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