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兴隆石油产品供应站

发布日期:2019-11-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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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兴隆石油产品供应站
法定代表人姓名: 管朝平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处罚事由: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95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兴隆石油产品供应站“10.2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19]执法-3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10105101805406F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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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