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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期满复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2- 28 16: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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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显著加强,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标准化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一些标准化达标企业并未真正开展自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导致部分已达标企业长期存在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有的已达标企业还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当前,本市标准化工作进入到提质增效的转型调整期,为切实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有效解决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大量标准化企业已达3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进行评审(以下简称为期满复评)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以企业标准化期满复评为突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着力解决标准化创建中的政府主动与企业被动、追求数量与忽视质量、标准化建设与重点工作相脱离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一方面促使企业真正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另一方面,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建立以及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标准化创建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作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创建、注重创建过程。企业是标准化创建主体,要主动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在创建过程中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痕迹化管理,有效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持严格评审,注重过程指导。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自主创建情况进行评审,全面加强过程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整改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评审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坚持重点把关,注重问题反馈。评审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评审单位、评审员和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从严进行培训考试与考核,提升评审专业队伍素质。严格组织复评,强化对否决项及重点场所、重点内容的审核把关。坚持统筹联动,注重工作融合。安全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创建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企一标准和一岗一清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标准化创建中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坚持部门主管,注重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领域内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创建机制,及时解决标准化创建中的问题,加强评审监督,加强动态核查,提升达标创建质量,并定期沟通交流标准化创建情况。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企业的期满复评工作,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达标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加强重点危险领域隐患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四、认真做好标准化企业的期满复评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60号)(以下简称为京安监发60号文)等规定,为保证评审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审结果的可对比性,达标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已制订的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评审和复评,特别是要严格对重点危险领域和环节进行评审。仓储、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综合楼宇产权单位等非工业制造企业,应严格依照《北京市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京安发〔2014〕4号)等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期满复评程序按照标准化企业初次创建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市有关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包括企业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后,提交评审合格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发布公告,换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进行标准化期满复评应通过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五、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目的,始终坚持企业是开展标准化创建主体,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督促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一)认真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企业在开展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自主创建工作。一是要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并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法》、京安监发60号文、GB/T33000-2016以及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标准等。二是要自主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管理机构设定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和基础档案,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真正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三是要加强涉爆粉尘、涉危使用、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用电管理等重点危险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形成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公示。(二)严格开展标准化企业期满复评工作标准化评审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评审标准及《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控制指南》等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严格对否决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不能通过评审;要加强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的过程指导和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特别是加强涉爆粉尘、涉危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和消防、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不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安全监管等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要加强评审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风险分析、现场评审、报告审核、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的六项要求进行评审,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三)有效强化标准化评审全过程管理评审组织单位要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期满复评工作实际,增加专业力量,加强对否决项、失分项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复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复评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为强化执法检查 、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提供有效信息。同时要加强评审单位、评审员及专家的日常管理,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突出问题的评审单位和评审员进行约谈、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列入“黑名单”给予清退处理,大力整顿、规范标准化评审机构和评审员队伍。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现标准化制度未运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撤消达标称号,并核查、记录标准化评审情况,有效加强评审单位管理。(四)有力促进期满复评与安全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市、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期满复评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白酒制造企业、涉爆粉尘、涉危使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评审单位管理,加强评审情况的信息互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对失分项进行整改,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不能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坚决消除标准化达标企业长期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象。对不具备标准化达标创建条件、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提请政府给予关闭退出,充分发挥标准化创建工作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作用。(五)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商务、旅游、文化、体育、园林、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所属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基础台账,制定推进方案,及时总结研究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对下级对口部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规范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沟通联动与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期满复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办2017年7号)红头文件 .doc